炼钢生铁质量要求
对生铁的质量要求:
1) 需方对含硅量有特殊要求时,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。
2) 采用高磷矿石冶炼的单位,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,生铁含磷量允许不大于0.85%。
3) 化学成分表中,硫、磷含量有效位数后的数字不允许修约。
4) 采用含铜矿石冶炼时,生铁含铜量允许不大于0.30%。
5) 各号生铁应以铁块或铁水形态供应。
6) 各号生铁铸成块状时,可以生产两种块度的铁块。
块度 对块度规定如下:
1) 小块生铁:每块生铁为2~7kg。每批中大于7kg及小于2kg两者之和所占比例,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。
2) 大块生铁:每块生铁不得大于40kg,并有两个凹口,凹口处厚度不大于45mm。每批中小于4kg的碎铁块所占比例,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。
用铸铁机铸成的铁块,应具有洁净的表面,但允许附有石灰和石墨。
在铸床上铸成的铁块,应仔细清除表面的炉渣和砂粒,但允许附有石灰和石墨。